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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思想政治研究分会关于开展

首届浙江省“高校心理教师年度人物”选树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高校心理教师先进榜样,引导广大心理教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浙江省“高校心理教师年度人物”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思想政治研究分会

协办单位:浙江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2月—2022年1月

三、选树范围

原则上应为在编在岗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长期在一线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荣誉授予

本次选树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培优选优的原则,评选出浙江省“高校心理教师年度人物”10名、“高校心理教师年度人物提名”10名。

五、选树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师德师风优良,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

2.素质能力过硬,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能够很好地履行心理教师工作职责,恪守职业伦理及规范,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开展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得到学生广泛认可。

3.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方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别在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重大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承担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设和提升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4.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满5年,且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9—2021年)。

六、选树程序

1.推荐报名。各高校组织推荐本校1名专职心理教师,独立学院计入本部推荐。

2.组织推荐。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推荐工作。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方位考察,保障真实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信息及事迹应在本地本校进行公示。

3.宣传发布。确定最终人选将予以公示,优秀事迹在浙江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等平台上进行展示。

七、其他要求

请各高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上传至浙江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网站(https://szzx-zj.hdu.edu.cn/),申报材料上传说明见附件1(联系人:黄颖,0571-87713562、13588109250)。相关材料包括报名表、候选人事迹材料(见附件2和附件3,须上传WORD格式及盖章后的PDF格式)、数码照片和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候选人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内容,标题要凝练概括候选人事迹。数码照片包括证件照(1寸2.5cm×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格式为JPG。

联系人:丁晓、贾晓龙,联系方式:0571-88008952、0571-88008953,电子信箱:xjc@zjedu.gov.cn,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1.申报材料上传说明

2.推荐报名表

3.候选人事迹材料

4.填表说明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思想政治研究分会

浙江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

2021年12月16日